一、听课目的
1.了解课堂教学状况,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秩序,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;掌握教师的实际业务状况,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。
2.教师相互听课可促进教师相互学习,取长补短,相互促进,交流经验,不断提高教学技能,提高授课质量。
二、听课范围及方式
听课人员可以根据课表对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(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)随机进行听课(不事先通知任课教师)。以单独听课为主,也可由系(部)或教研室组织集体听课(3人以上),观摩教学。
三、听课课时要求
1.系主任、教学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20课时;
2.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需听全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课,且不少于16课时;
3.其余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2课时。
四、听课流程及管理
1.每月月末,提交下月听课计划,教研室主任汇总报系部备案,综合秘书将下月听课计划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平台。
2.所有教师应认真听课、在教师平台上填好听课记录单;
3.讲授同门课的教师须相互听课至少1次;
4.教研活动期间,交流听课体会,每月至少组织1次;
5.认真按照听课计划执行,如遇特殊情况,提前一天需向综合秘书处报备。
6.系领导和教指委成员抽查,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按照教学事故处理,工作量扣减10个,年度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奖金扣减100元,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。
7.教师应自觉接受听课人员的听课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。
8.听课人员应遵守教学秩序,提前2-3分钟进入教室,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教室,听课过程中不做与教学观摩无关的事情。
9.听课人员应认真,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。
10.对于听课中发现的问题,听课人员应及时同任课教师进行沟通,重大问题可向系领导反馈。
五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建筑工程系
2015.9